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通讯员 黄彦兵 文鹏)3月22日凌晨6点,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楼前,13辆警车警灯闪烁,63名执行法官、司法警察集结完毕,准备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失信人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据了解,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收官之际,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再次开展春雷行动。行动前,邓州法院执行局团队长张剑波进行了简短战前动员。随着他一声令下,全体执行法官和法警们兵分4路,奔赴城区及陶营、林扒、赵集、罗庄、张楼等13个乡镇办16名失信人的居住地开展集中拘留行动。睡眼惺忪的失信人们纷纷被堵在家中,一个个被带上警车。
自愿调解仍不履行被拘留
2008年10月7日,张某瑞从绳某中处以46000元购买地皮两处。后因张某瑞非绳某中所在集体组织成员,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2018年张某瑞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经法院主持,张某瑞与绳某中自愿达成调解:绳某中于2018年7月1日前退还张某瑞46000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绳某中仍未能按照要求履行义务。张某瑞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案件承办人耐心做绳某中思想工作,劝其履行,但绳某中百般抵赖,就是不履行。行动中,绳某中仍不认错,邓州市人民法院果断采取措施,将其送进拘留所。
造成事故拒不赔偿被拘留
2015年2月15日下午2点左右,全某鹏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河南省邓州市刘集镇梁营路口南侧与全某群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相撞,致使双方均受伤。经司法鉴定,全某鹏构成伤残十级。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协议,后经法院判决:全某群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全某鹏各项损失40645.03元;全某鹏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全某群3781.50元。一审判决后,全某群不服,提起上诉。后南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积极查找被执行人,但是一直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的下落。经举报,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将在睡梦中的全某群堵在了被窝。
集中执行活动结束后,邓州法院执行局团队长张剑波对拘传的10名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体训诫。张剑波首先向被执行人讲解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敦促他们要立即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集中训诫后,被执行人们纷纷联系亲属履行义务,有 2人主动履行义务, 4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执结案件2件,执行到位金额26.8万元。最终,邓州法院对4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3月11日上午,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民事三团队员额法官蔡强运用“智慧庭审”平台“隔空”开庭,庭审中力促各方当事人达到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同意在5日内将12000元转给黄某某,高效快捷的庭审模式赢得各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8月17日,南阳宛城区法院指挥中心接到新野县公安民警电话,获悉被执行人程某正在一宾馆住宿,执行干警当即驱车赶往新野将程某控制。
6月9日上午,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金枫一行4人到汝州法院交流学习“两个一站式”建设等相关工作,汝州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亓建文,党组成员车顺国陪同。
3月5日,舞阳县法院辛安法庭庭长董国新通过“智慧庭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3月6日上午,城关法庭员额法官郭亚静,也“隔空”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月23日上午,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城关法庭通过网络对一起离婚案件开展审理。然而,当这场“云上”法庭正在进行时,主审法官陈质彬还成功挽救了一条生命。
8月20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执行人齐某接过执行款,激动地说道:“没想到这么快案件就执行完毕了,孙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你办案效率真高,为你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工作讲评推进会精神,巩固提升作风建设成果,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紧密聚焦“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联系工作实际,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2月24日下午,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德新利用“智慧庭审”平台,仅用1个小时“隔空”开庭审理了2起危险驾驶案件,该院刑事案件网上开庭首战告捷。
4月22日下午,漯河市舞阳县法院召开“讲政治、守规矩、转作风、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动员会,该院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6月3日上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封住了位于该市郾城区海河小区的一户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门。这是漯河市法院系统贴出的第一个电子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