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通讯员 张剑波 文鹏)“真没想到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法官就把我的钱执行来了,非常感谢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您们辛苦了……”。4月17日上午,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仪式上,当申请人刘某波接过735752.8元执行款后,紧紧握住该院院长杨俊华的手激动地如此说。
2017年,湖北省谷城县人刘某波随着几个工友来到邓州某建筑工地务工,负责墙体粉刷工作。该工程经公开招标由河南某建筑安装公司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具体由付某旺进行施工。
同年6月16日上午,刘某波在粉刷外墙时,不慎从三楼外架上坠落。受伤后,刘某波先后到南阳中心医院、郑州大学一附院等医院治疗。刘某波腰部以下截瘫,经鉴定伤情构成二级伤残,另有两个部位九级。
2018年7月1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付某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波各项损失70余万元,二被告对该款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后刘某波和付某旺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8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付某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3月7日,刘某波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员额法官潘清富得知刘某波因身体严重残疾,情绪十分不好,积极做刘某波的思想工作,让其相信法律,相信法官会依法办案。随后,执行人员立即按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启动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付某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多个银行有账户,立即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并派人到公司所在地尉氏县进行划扣,使该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长期以来,邓州市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借力网络查控等信息化手段,用好用足拘传、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增强执行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3月11日上午,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民事三团队员额法官蔡强运用“智慧庭审”平台“隔空”开庭,庭审中力促各方当事人达到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同意在5日内将12000元转给黄某某,高效快捷的庭审模式赢得各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8月17日,南阳宛城区法院指挥中心接到新野县公安民警电话,获悉被执行人程某正在一宾馆住宿,执行干警当即驱车赶往新野将程某控制。
6月9日上午,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金枫一行4人到汝州法院交流学习“两个一站式”建设等相关工作,汝州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亓建文,党组成员车顺国陪同。
3月5日,舞阳县法院辛安法庭庭长董国新通过“智慧庭审”平台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3月6日上午,城关法庭员额法官郭亚静,也“隔空”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月23日上午,漯河市郾城区法院城关法庭通过网络对一起离婚案件开展审理。然而,当这场“云上”法庭正在进行时,主审法官陈质彬还成功挽救了一条生命。
8月20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执行人齐某接过执行款,激动地说道:“没想到这么快案件就执行完毕了,孙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你办案效率真高,为你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工作讲评推进会精神,巩固提升作风建设成果,漯河市临颍县人民法院紧密聚焦“四风”新形式、新动向,联系工作实际,驰而不息、久久为功,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
2月24日下午,漯河市舞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德新利用“智慧庭审”平台,仅用1个小时“隔空”开庭审理了2起危险驾驶案件,该院刑事案件网上开庭首战告捷。
4月22日下午,漯河市舞阳县法院召开“讲政治、守规矩、转作风、树形象”教育整顿活动动员会,该院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
6月3日上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启用电子封条,封住了位于该市郾城区海河小区的一户失信被执行人的家门。这是漯河市法院系统贴出的第一个电子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