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通讯员 黄彦宾)每个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仅图自己一时爽快就置别人的健康和安全于不顾,否则,终将为自己荒唐行为付出代价!
因怀疑其儿子、儿媳离婚与同村村民李某生有一定关系,2014年8月29日早上7时左右,河南省邓州市构林镇某村村民李某林手持菜刀和铁锤到李某生家,将李某生及其妻子砍伤,经鉴定,李某生构成轻伤二级,李某生妻子构成轻微伤。2015年5月4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李某林赔偿李某生及其妻子经济损失共计17921.14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林于2017年2月28日出狱。但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的李某生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邓州市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发现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似乎陷入僵局当中。
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邓州法院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他们多次电话督促被执行人李某林履行赔偿义务并前往李某林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开始时,李某林表示,自己没钱,你们想咋办都行。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劝导下,李某林后来表示自己出狱时间短,实在没有能力全部偿还,希望法官能够组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019年5月27日,经过执行法官近4个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成功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林当场支付李某生16500元,剩余赔偿款李某生自愿放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快来看看,法官来咱村办案啦!”30余名村民瞬间涌来。5月17日上午,在漯河市召陵区万金镇栗门张村村民委员会,一场关于健康权纠纷的巡回审判在此开庭。
10月12日晚上,漯河市舞阳县法院对一名被执行人张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这是近几年来,该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中为数不多的女性被执行人的案例。
近日,该院城关法庭的法官将审判庭搬到了保和乡段庄村村委会,就地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将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8月17日,南阳宛城区法院指挥中心接到新野县公安民警电话,获悉被执行人程某正在一宾馆住宿,执行干警当即驱车赶往新野将程某控制。
8月20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执行人齐某接过执行款,激动地说道:“没想到这么快案件就执行完毕了,孙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你办案效率真高,为你点赞!”
5月17日,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根据执行线索,在河南省沈丘县找到规避执行的刘某,经过一番较量,一桩执行案当场解决。
10月18日,漯河市舞阳县法院执行二团队全体干警开展“规范执行行为、百日提质增效”集中执行行动。
为确保“规范执行行为、百日提质增效”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加大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尊重和支持,日前,漯河市舞阳县法院组织干警深入田间地头、乡镇集市开展执行宣传活动。
近日,被执行人马某华在永城市某宾馆登记住宿时被当地公安抓获,漯河公安机关驻漯河中院警务室立刻接到永城市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前去带人。
“感谢法官,在年前把全部执行款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陈某收到银行到账提醒信息后,第一时间给漯河市临颍县法院执行法官常明打电话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