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申连伟 通讯员 黄彦兵 吴钦)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在新野县九支渠开展了一场强制腾房行动,案件当事人黄某玲和黄某生均为南阳市新野县人,系兄妹关系。因黄某生常年在外地居住、工作,黄某玲占用了黄某生名下位于新野县九支渠的一处房产。后黄某生返回新野发现,黄某玲擅自在该房屋居住并改变房屋结构。
2018年,黄某玲就该房屋所有权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被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某玲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黄某生的土地使用证,被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后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双方沟通协商未果,黄某玲仍然占用该房产。黄某生无奈诉至法院,要求黄某玲腾出房屋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经审理,邓州市人民法院判决:黄某玲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搬出房屋等。黄某玲不服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考虑到黄某玲和黄某生的亲缘关系,认为如果争取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清腾房屋义务,能有效缓解双方关系,促进家庭和睦,使这场兄妹纠纷的不良影响降至最低。于是,执行法官首先向黄某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在指定期限内自行履行,黄某玲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又多次前往黄某玲所在地进行劝说,释法析理、分析利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向其说明拒执的法律后果,但收效甚微,黄某玲不为所动。经多次劝说无效,邓州法院对黄某玲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希望其能够主动履行腾退房屋的义务,但仍然未能实现。
11月10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强制腾房。执行人员一行抵达现场后,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腾房行动拉开序幕。执行人员将房屋内被执行人的物品如数清点并登记在册,认真仔细地搬出房屋,避免磕碰损坏。期间,执行人员还向被执行人黄某玲及周边聚集的围观群众进行普法、释法,向他们普及不动产相关法律法规,解释本次强制执行活动的法律依据和意义。历经近一天时间,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执行人员将该房屋清空,并将房屋钥匙交付申请人,案件得以执结。整个活动分工明确、行动有序、文明迅速,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本案的成功执结,是邓州法院发挥执行职能、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的重要体现。今后,邓州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加大执行力度,提升善意文明执行水平,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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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中午11时50分左右,在邓州市南一环和交通路交叉口附近,一名两岁的儿童突发疾病晕倒过去,面对突如其来的状况,其母亲顿时六神无主,吓得当场放声大哭。
11月9日,一件分家析产纠纷案件在禹州市人民法院调解室最终调解成功,案件当事双方各自满意,也让承办法官长出了一口气。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光山县人民法院不断提高站位,明确目标任务,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日前,该院又圆满执结了一起涉恶案件,成功追缴罚金、违法所得等33万余元。
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增强执行威慑力和影响力,提高群众对法院司法的满意度,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执行质效“百日冲刺”执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执行过程中,内黄县法院在始终保持强大震慑力的同时,也对被执行人以温情感化,用真心化解社会矛盾。
11月12日上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雅奇主持召开党组会,迅速传达学习贯彻全市政法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全体班子成员参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全力提升执行质效,11月12日凌晨,林州法院执行局开展了重点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持续加大对相关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三年前的一桩生意纠纷,38万元的欠款久拖不还,漫漫追款路上遭遇推脱、耍赖、躲避……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冯赛飞铁腕出击,果断启动房屋拍卖程序,被执行人这才迷途知返,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成功结案。
11月11日下午,省法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庭长李红芬带领调研组到鹤壁中院调研指导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鹤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合庆主持召开座谈汇报会,民二团队、执行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基层法院主管院长及负责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人参加了会议。
11月12日下午,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恶集团漏犯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军有期徒刑三年。此案由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琳承办并进行宣判。
近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召开2020年第三十一次审委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