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申连伟 通讯员 黄彦兵 张中梅 吴钦)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60余名干警,分乘17辆警车,兵分6路,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此次活动邀请了邓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宋远征和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田永师等检察干警一同监督执行。
执行前,经过充分讨论,决定根据标的额多少,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执行方法。对涉民生的小标的额案件,强化威慑,力争当天履行完毕;对标的额较大的案件,被执行人一次全部履行确有困难的,敦促被执行人履行部分义务,征得申请人同意,达成执行和解计划;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的被执行人,当即予以强制拘传、拘留。执行活动持续6个多小时,整个执行过程文明有序,拘传被执行人12人,执结案件9起,标的额52.8万元,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执行活动结束后,在中心法庭会议室举行了座谈会,田永师对邓州法院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各项指标提升的同时,执行活动的声威促使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不断提高,也为民事审判和调解工作良性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他表示,今天全程监督见证执行活动,深刻体会到执行干警的辛苦,起早贪黑只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令人感动。随后,结合实际情况,田永师又对执行工作提出了几点切实可行的建议,该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今后会逐一实践完善。
宋远征也在座谈会上提出了几点意见:一、邓州法院实际执结率、执行完毕率等主要质效位于全市前五,说明执行局各项工作运行良好;二、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被执行人和执行干警的安全,防止意外发生,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化解各种情况;三、执行工作强度大,要对执行人员的健康多加关注,提醒他们保重身体。
检察院对执行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有利于民事执行活动的公开化、透明化、有序化和规范化,下一步,邓州法院将以此为契机,形成执行合力,积极努力营造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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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被执行人所藏匿的一辆挖掘机予以扣押查封。
9月18日上午,安阳市内黄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峰,梁庄人民法庭庭长卞艳飞来到分包企业,为企业送上惠企暖企政策手册及《民法典》百问百答,提供贴心的一对一司法服务。
近日,卫辉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具有祖孙关系的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孙子王某将19万元补偿金交还给奶奶崔某。
9月21日上午,尉氏县人民法院召开新任职审委会委员及庭长廉政谈话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邓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组长过岚亭,审委会专职委员、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李国卿和新任职人员参加会议。
为贯彻落实县委、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杞县人民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走访企业活动。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9月21日,浚县法院组织干警在县政府大会议室参加员额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动员会。
9月21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阎鑫在边某建等人涉恶犯罪集团案庭审后的第一次分析研判会上如是说道。
9月18日清晨6时10分,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60余名干警,分乘17辆警车,兵分6路,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此次活动邀请了邓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宋远征副组长和邓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田永师等检察干警一同监督执行。
9月21日,鄢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磊突然接到申请人霍某的电话,得知被执行人郑某的位置后,迅速带领执行干警赶赴开封,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郑某拘传至鄢陵县人民法院。
9月16日,长葛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郭某等3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