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通讯员 王勋)2月20日,邓州一男子因爬到塔吊大臂讨要工程余款,其行为已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邓州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九日。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张某伙同薛某,到邓州市团结路附近某二期工地7号楼,向劳务公司讨要工程余款及工程亏损款。在未得到对方满意答复的情况下,张某采取过激手段,爬上7号楼塔吊大臂上,声称不付款坚决不下来。期间无论任何人劝解都不听,其过激行为一直持续至下午15时许,直到劳务公司将款项打至其妻子帐户上方才下来。虽然该事件张某事出有因,但其过激的行为却已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邓州警方对张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打工时须提高警惕,增加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口头约定,在达成打工意向后要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按时结清工资,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和争议,权益人一定要通过法院或劳动部门等合理的渠道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