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看病就医,离不开医保,医保几乎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自2017年1月1日起,邓州市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医保新政实施后,相比原政策将给参保城乡居民带来哪些变化?
9月5日,就参保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该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主任史云杰。
记者: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史云杰: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精神,邓州市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从2017年开始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居民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门诊慢性病报销、重特大疾病报销、住院报销。
记者: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政策是什么?
史云杰: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人均180元,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缴费标准为150元。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记者:在邓州市,具体都哪部分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史云杰:在邓州市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员: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大中院院校学生。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
记者:参加居民医保后,得了病如果不住院,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报销?
史云杰:一是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使用家庭账户资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二是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在邓州市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限额管理。
记者:那么,住院报销政策主要是什么?
史云杰: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15万元。具体报销比例实行按医院级别、医疗分段报销,即;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住院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住院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记者:国家提供分级诊疗政策,在城乡居民医保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史云杰:为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医,避免盲目到城市大医院就医,过渡治疗,增加患者负担,浪费医保基金。邓州市设计的报销方案,在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低,比例高,随着医院级别提升,起付线增加,比例降低;同时,要求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对未经转诊直接到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记者:有些患者的医疗费用比较高,有什么其他保障措施吗?
史云杰:邓州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个人不再缴费。如果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自己负担超过1.5万元以上,再给予分段报销;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记者:对困难群众还可以享受什么医疗保险政策?
史云杰:凡是邓州市户口,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四类人群,还能享受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这四类人群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低保户、困境儿童。
困难群众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费、大病医疗费报销外,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的,给予分段按比例报销,没有封顶线。
记者:在如何快速便捷地为群众办理报销方面,是怎么做的?
史云杰:邓州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居民,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按规定直接报销;到邓州市以外医院住院的,要通过医院转诊并向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可以在医院直接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记者:患者如果患有重大疾病,如何报销?
史云杰:邓州将33种中住院病种、10种门诊病种作为重大疾病,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限价标准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门诊腹膜透析的报销比例是85%,其他门诊病种报销比例是80%。
记者: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生病住院怎么办?
史云杰:当年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记者:以前参加新农合都是把参保时交的钱全部打到参保人的家庭账户里,2018年对家庭账户额度是怎么规定的?
史云杰:根据国家规定,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应全部纳入统筹基金,通过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保障居民门诊医疗待遇。我省允许按个人缴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将一部分基金划入家庭账户来解决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是一项过渡性的措施,今后,将逐步降低家庭账户计入额度,向全面实行门诊统筹过渡,2018年邓州市家庭账户和门诊统筹基金计入总额不高于个人缴费额度的60%左右。
咨询电话:
城乡居民医保:0377-66067922
居民大病保险:0377-66098606
大病补充保险:0377-66098656
自2017年1月1日起,邓州市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医保新政实施后,相比原政策将给参保城乡居民带来哪些变化?
9月5日,就参保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该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主任史云杰。
为方便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减轻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淇县开展了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将2.4万余名困难群众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起,邓州市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医保新政实施后,相比原政策将给参保城乡居民带来哪些变化?
9月5日,就参保群众关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记者采访了该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主任史云杰。
送培训,采取面对面授课、以师带徒、田间课堂等方式,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向式培训。送保障,逐一核对,确保60岁以上贫困人员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
需要参保的市民请注意:我市2017年度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截止日期有变,由往年的9月30日延长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参保职工意外险缴费账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开户银行:工行长春支行;账号:1705 0239 1920 0002 013。
截至8月底,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筹资593万元,为我市9.8万余名困难群众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之后,病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的同时,按余下金额的30%~90%的比例进行大病补充保险的报销。
截至8月底,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筹资593万元,为我市9.8万余名困难群众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退休、退职人员)均可自愿参加,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元。在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外,如果参保人发生人身意外身故或致残,可获得最高赔付限额为10.8万元的赔付。
不动产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省属医院实现在线预约挂号;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今年,这些便民举措全都能落地。
摘要
为进一步减轻患有重症慢性病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保待遇,近日,我市出台了《周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和住院费用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我市职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政策有了新的调整,病种范围有所扩大,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加了4个病种,至此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增至19个病种。
为了让全区广大城乡居民进一步了解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普及居民医疗保险知识,提升参保意识,宛城区按照市人社局有关要求,自7月31日起,利用一周时间,认真组织开展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