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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河南省内大学生转学需到教育厅备案

2017-09-01  来源:东方今报

  本月起,省内高校学生转学需到教育厅备案。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自2017年9月1日起,省内高校学生转学工作实行备案制。每月的16~18日(节假日顺延),省教育厅集中受理在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

  据介绍,该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称“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持续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释放高校办学活力,切实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而制定的。

  按照规定,省教育厅在每月的16~18日(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在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学生转学备案受理后,未通过备案的,省教育厅学生处10个工作日内反馈转入学校,未反馈的则视为通过备案。

  我省规定,各高校对学生转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和完善学生转学的具体办法。高校制定的转学办法要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转学办法未在省教育厅备案的高校,省教育厅不受理其转学备案。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切实维护转学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对违规转学行为,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因违规转学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规转学的学生将取消其转学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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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河南省内 省内大学生 大学生转学 教育厅备案 责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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