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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民警协助爱心人士救护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

2018-12-2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通讯员 李明)12月22日下午5时许,邓州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辅警杨俊接到朋友李勉(邓州市驰骋驾校教练)的电话,告诉他在驾校树林里发现一只受伤的鸟,飞不动了,好像抓小鸡的鹰,应该属保护动物,咨询咋样处理。

值班所领导李明指导员得知情况后,安排民警将这只鸟带到所里,并向邓州市森林公安局郑锋局长做了汇报。森林公安局民警及时赶到派出所,初步认定这只鸟属于鹰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状态还好,应该收治几天就能放飞蓝天。

民警提醒群众,要爱鸟护鸟,更不能用弹弓,气枪伤鸟,如果伤及国家保护鸟类,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文章关键词:邓州 新华派出所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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