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通讯员 文鹏 侯增瑞) “你们怎么知道我刚从外地坐火车回来,你们的消息也太灵通了!……”从外地打工刚踏进家门的裴某看着站在面前的邓州法院执行法官懵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4年2月2日,被告裴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行至邓州市裴营乡东丁村,与原告杜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原告刘某、杜某为乘坐人),致使三原告受伤,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经邓州市交警队认定,被告裴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杜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刘某、杜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三原告被送往邓州市人民医院,且经鉴定原告杜某与原告刘某均已构成伤残;该事故造成了三原告经济损失和身体伤害。三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86188.21元。经邓州市法院生效判决,判令裴某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合82394.21元。判决后裴某为躲避执行,举家出门打工。申请人杜某申请执行时,邓州法院向裴某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2017年9月初,执行人员接到举报电话称,现在外打工的裴某马上到家,希望执行人员能来执行。执行员刘丰超等立马放下手头工作,组织警力直接到被执行人裴某家中,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裴某被执行法官拘传到庭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邓州市法院随后对裴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并建议申请人以拒执罪对裴某提起刑事自诉。迫于压力,裴某家人主动联系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相关赔偿事宜。9月13日下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执行款。
据悉,今年以来,邓州法院采取多项举措,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通过广泛宣传,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努力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9月8日上午,为迎接第33个教师节的到来,邓州法院携手牧原集团在张井村张井小学开展金秋扶贫助教捐赠活动。
9月8日上午,为迎接第33个教师节的到来,邓州法院携手牧原集团在张井村张井小学开展金秋扶贫助教捐赠活动。
8月25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国磊将全院干警捐助的10200元送到了特困学生周某手中,为她送上法院干警的爱心。
8月25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国磊将全院干警捐助的10200元送到了特困学生周某手中,为她送上法院干警的爱心,并鼓励她她要好好学习,早日成才回报社会。
8月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财产刑执行座谈会,共同商讨建立财产刑执行协作机制。
8月9日清晨6点,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法警38人准时出发,兵分三路前往城区及5个乡镇对12名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8月9日清晨6点,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法警38人准时出发,兵分三路前往城区及5个乡镇对12名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8月9日清晨6点,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法警38人准时出发,兵分三路前往城区及5个乡镇对12名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共拘留被执行人6人,兑付现金36.25万元,执结案件6件。
8月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财产刑执行座谈会,共同商讨建立财产刑执行协作机制。
8月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财产刑执行座谈会,共同商讨建立财产刑执行协作机制。
8月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财产刑执行座谈会,共同商讨建立财产刑执行协作机制。
8月1日上午,在邓州市夏集镇陈营村,邓州法院移动法庭如期而至,开庭审判。
7月19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俊华带领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到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交流学习。
7月19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俊华带领政治处、审管办、行管科等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到唐河县人民法院进行交流学习。
6月30日下午,邓州法院专门开展以“爱国拥军”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意在迎接党的第96个生日,继续做好该院的拥军优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