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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法院举行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仪式

2019-04-1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通讯员 张剑波 文鹏)“真没想到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法官就把我的钱执行来了,非常感谢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您们辛苦了……”。

4月17日上午,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仪式上,当申请人刘某波接过735752.8元执行款后,紧紧握住该院院长杨俊华的手激动地如此说。

2017年,湖北省谷城县人刘某波随着几个工友来到邓州某建筑工地务工,负责墙体粉刷工作。该工程经公开招标由河南某建筑安装公司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具体由付某旺进行施工。

同年6月16日上午,刘某波在粉刷外墙时,不慎从三楼外架上坠落。受伤后,刘某波先后到南阳中心医院、郑州大学一附院等医院治疗。刘某波腰部以下截瘫,经鉴定伤情构成二级伤残,另有两个部位九级。

2018年7月1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付某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波各项损失70余万元,二被告对该款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后刘某波和付某旺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8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付某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3月7日,刘某波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员额法官潘清富得知刘某波因身体严重残疾,情绪十分不好,积极做刘某波的思想工作,让其相信法律,相信法官会依法办案。随后,执行人员立即按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启动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付某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多个银行有账户,立即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并派人到公司所在地尉氏县进行划扣,使该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长期以来,邓州市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借力网络查控等信息化手段,用好用足拘传、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增强执行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文章关键词:法院 案件 执行款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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