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通讯员 张剑波 文鹏)“真没想到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法官就把我的钱执行来了,非常感谢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您们辛苦了……”。
4月17日上午,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仪式上,当申请人刘某波接过735752.8元执行款后,紧紧握住该院院长杨俊华的手激动地如此说。
2017年,湖北省谷城县人刘某波随着几个工友来到邓州某建筑工地务工,负责墙体粉刷工作。该工程经公开招标由河南某建筑安装公司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具体由付某旺进行施工。
同年6月16日上午,刘某波在粉刷外墙时,不慎从三楼外架上坠落。受伤后,刘某波先后到南阳中心医院、郑州大学一附院等医院治疗。刘某波腰部以下截瘫,经鉴定伤情构成二级伤残,另有两个部位九级。
2018年7月19日,邓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告付某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波各项损失70余万元,二被告对该款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后刘某波和付某旺提起上诉,2018年12月28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付某旺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3月7日,刘某波向邓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员额法官潘清富得知刘某波因身体严重残疾,情绪十分不好,积极做刘某波的思想工作,让其相信法律,相信法官会依法办案。随后,执行人员立即按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启动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发现被执行人付某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多个银行有账户,立即对其账户进行冻结,并派人到公司所在地尉氏县进行划扣,使该涉民生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长期以来,邓州市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借力网络查控等信息化手段,用好用足拘传、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增强执行威慑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4月17日上午,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推进会。
4月17日上午,在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仪式上,当申请人刘某波接过735752.8元执行款后,紧紧握住该院院长杨俊华的手激动地如此说。
4月15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在该市古城广场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全民自觉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实效。
南阳幼儿师范学校举行法制校长聘任仪式暨法制报告会。
4月9日下午,南阳幼儿师范学校举行法制校长聘任仪式暨法制报告会。
4月4日,清明节前夕,邓州市人民法院部分干警来到该市刘集镇焦坡村“烈士井”遗址,慎终追远,缅怀红军烈士,继承和弘扬革命精神。
4月4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在该市人民公园等处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执行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