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通讯员 张超)“我们是邓州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请立刻将船只停靠到岸边接受检查……”前不久,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得知裴营乡某砂场有人非法采砂时,该局立刻出动警力赶赴现场,将非法采砂人陈某抓获并刑事拘留。这一案例,正是邓州市公安机关对涉河湖违法犯罪“零容忍”态度的体现。
邓州市公安局共产党员巡河队
“蓝天白云,绿水青山。这是一幅美丽的愿景图,也是市公安局筑牢生态环境防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达到的目标。”邓州市公安局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说道。
据介绍,2018年以来,邓州市公安局坚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了每个所队,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打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首先,大力整治非法烟花,坚持常态化节日巡查力度,并联合安监、工商、消防等部门,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辖区烟花爆竹管理。
今年2月,市公安局在开展烟花爆竹整治过程中,在城乡接合部的一处仓库内当场查获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700余件,对违法行为人孙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收缴全部非法烟花爆竹。
同月,该局在十林镇现场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刘某行政拘留15日,收缴烟花爆竹230多件……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对空气造成极大的污染,还会给人们的身体带来危害,甚至引发火灾等诸多社会问题。为了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该局多次召开禁放、限放区域的负责人会议,逐一签订责任书;印制宣传彩页40万份,发放至广大居民家中,做到家喻户晓;充分发挥全市公安互联网站和平安邓州官方微博、微信等公安自媒体作用,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禁放工作。在重大节假日前,安排专人在城区和周边村镇进行宣传,号召全民参与,共同抵制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其次,为扎实推进碧水、蓝天、净土行动,确保全市河湖干净无污染,还河湖一碧清水,该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建立河道总警长及警长制,全力做好河长制工作;开展河道基础信息收集工作,明确涉水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具体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加强水环境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河流水库良好生态。同时,加大对辖区内涉水违法犯罪线索的搜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支持,依法打击在水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
该局采用落实“三个一”制度,加大对河湖的管理,即:派出所、社区(村)两级河道警长每月对所承包的河道开展一次巡查,对河道周边的企业开展一次摸排,对生活在河道附近的群众开展一次走访;并要求建立“三个一”工作台账,形成纸质资料并归档。
最后,该局强化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由治安大队牵头,组织各派出所对辖区易发环境污染犯罪活动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排梳理线索90余条;并与检察、法院、农业、环保、质检、水利等业务部门加强沟通,统一认定标准,确保办案质量。
截至目前,该局共计办理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政拘留44人、收缴非法烟花1590件;办理涉及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2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070件;共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起,刑拘4人;在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中,共侦办破坏环境类刑事立案3起,刑拘3人;环境类行政案件22起,行政拘留22人,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了全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眼下,面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邓州法防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齐抓共管,为全市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稳定作出贡献。”这是在2月10日,记者从邓州法院依托学习强国平台召开信息化应用视频培训会上获悉的。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退役老兵,我永远都把自己当做准备战斗的士兵,疫情到来,我责无旁贷!”这是武化冰对自己的自勉。
面对疫情,邓州众多交警告别“团圆”赴“卡点”,坚守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以实际行动坚决防止疫情蔓延。
“党员干部冲锋在前,医务人员奋勇争先,公安战线夜以继日……作为参政议政的政协人立当让爱心在防控一线显现。”
2月4日下午,邓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魏丰刚深入九龙镇、高集镇等疫情防护执勤卡点及彭桥派出所,实地督导疫情防控工作,并看望一线执勤民警、辅警。
2月3日,几张照片在邓州市人民医院护士群里刷屏:一个个年轻的姑娘在副院长宁洁、护理部主任陈冬丽、岁雪平的陪同下,集体剪掉了长发。
2月4日下午,邓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魏丰刚深入九龙镇、高集镇等疫情防护执勤卡点及彭桥派出所,实地督导疫情防控工作,并看望一线执勤民警、辅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