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邓州讯(记者 燕天举 通讯员 文鹏 王朋)7月16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实践教育基地签约仪式在邓州法院隆重举行,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陈玺教授、邓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俊华、党组成员、副院长时玉尧等出席签约仪式,会议由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沙岩林主持。
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邓州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俊华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陈玺教授共同在《西北政法大学实习基地协议》签字,陈玺副院长向杨俊华院长授予西北政法大学实践教育基地的牌匾,邓州法院正式成为西北政法大学实践教育基地,双方正式建立院校实践教育合作关系。
在致辞中,杨俊华院长首先代表邓州法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对西北政法大学在邓州法院设立实践教育基地表示由衷的感谢,对陈玺副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杨俊华院长介绍了邓州市基本概况,重点讲述了“忧乐精神”、“雷锋精神”和“渠首精神”,以及在南阳地区出现的“两个现象”,即南阳作家群现象和南阳法学家现象。随后,杨俊华院长言简意赅地介绍了邓州法院现状,并高度赞扬了西北政法大学在法学教育方面的实力。他指出,此次“学校--法院”实践教育基地的建立对于邓州法院未来的发展意义非凡,对于提高人才素质,提升审判业务水平,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希望全体干警能够以此次教育实践基地共建为契机,加强学习,加强沟通交流,不断提升自身素养,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他要求大家,要虚心学习,学习青年学生掌握的系统法学理论,学习他们身上的朝气、锐气;要精心指导,在学业上求精、在作风上求实,使学生们熟悉审判实务全流程;要严格要求自己,作为法律人要做到“良知、良行、良言”,要有家国情怀、大道大义;要做到热情关爱,解决好实习生们的食宿问题及其他生活问题。他希望,参加实践教育的同学们要将所学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接起来,影响和带动邓州法院“学习型法院、创新性法院”的建设。
签约仪式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陈玺教授对西北政法大学的历史、教学规模、学科设置、办学成就等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参加暑期实践的同学们提出期望和要求:严守纪律,按照法院和实践教师的安排,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法院分配的工作;虚心学习,了解司法实践的基本要求、基本规律、基本流程;团结友善,在工作中生活中相互帮助、相互关心,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邓州市人民法院东城法庭庭长张剑波、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王宇坤分别代表实践导师和参加实践学生作了表态发言。
6月27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召开脱贫攻坚政策学习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该院全体党员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进行了培训。
6月27日上午,邓州市人民法院召开专题学习会议,认真学习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邓州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参加学习。
为助力精准扶贫攻坚战,5月28日下午,邓州市人民法院驻桑庄镇桑庄社区第一书记周海鹏邀请邓州市中心医院健康扶贫义诊队对该社区贫困群众进行义诊、为小学生们免费体检、宣讲急救知识并赠送书包等文具,活动受到了广大群众和师生的一致好评。
在邓州市人民法院,有这样一位女法官陈惠君:身为基层法庭庭长,多次和利害关系人沟通,成功协助辖区乡政府工作;巧用微信远程视频,使赡养案件的母子矛盾得以化解……
眼下,在邓州市提起邓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剑,与其相识的人,无不翘指称赞。10月30日上午,记者采访了人送称号“好法官”的刘剑。
国庆、中秋佳节期间,邓州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放弃休假和与家人团聚的机会,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们迎着风雨,踏着泥泞,抓捕那些长期躲避履行义务的“老赖”。
5月24日,邓州市人民法院法警局开展法警技能训练活动,集中展示了队列、擒敌拳、处置突发事件等科目的训练成果。
针对杨某浩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邓州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
2016年12月8日,邓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执罪案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某朝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邓州市法院审结的首例拒执罪案件。
记者11月29日从安阳市教育部门获悉,教育部于11月20日正式公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项目”评议结果,命名204个单位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14个单位为第一批“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
8月21日下午,淮滨县人民法院利用周一例会契机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精神。